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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八章 名满天下,回到家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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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景祐四年八月,这场耗时接近半年的贪腐大案,总算是落下帷幕。

八月底,涉案的官员、商人,被杀了八十多人,有五百多人被判流放,还有一千多罪责较轻的相关人员被问责,处以其它如坐牢、笞打、杖臀、罢职等刑罚。

同年九月,大理寺、御史台以及审刑院把当时涉案,事后调到外地的其余犯官,包括原淮南路转运使、发运使、判官等等一众官员捉拿归案。

按照以往经历,只是罢黜他们的官职,甚至都没有流放。

但政制院很快下达了指导意见,让三司判处主要涉案官员死刑,其余从犯才能够从轻处理。

大理寺卿钱正威、审刑院同知张揆、御史中丞范讽不服,要求政制院给出解释。

毕竟以前赵骏杀人,一来是他杀的都是品级没那么高的官员,二来则是赵祯给了皇城司自行处置的权力。

虽然百官们纷纷上书反对,不断弹劾,但那次官家的决心很大,他们拿赵骏没什么办法。

可现在赵骏人都不在汴梁了,凭什么还要求他们按照赵骏的意思来办事?

没想到政制院那边只给了一个解释,就是“依法办事!”

这让三人一时无言以对。

因为《宋刑统》当中其实也没有任何一条“刑不上大夫”。

甚至在北宋初年,由于五代十国刚刚平定,必须用重典恢复社会秩序,因此刚刚制定刑法的时候,赵匡胤还是以严格为主。

据《宋史》记载,宋太祖赵匡胤在位的十七年之内,处死的大小官员约有4000余人,赵光义也杀了不少。

只不过到了宋仁宗赵祯时期,经过士大夫们的不断忽悠,总算是把赵祯父子给忽悠瘸了。

所以如果说“依法办事”的话,他们还真没什么理由反驳。

只是宽待士大夫都是潜规则惯例。

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对贪官的严厉打击,甚至还和“十恶不赦”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绝不赦免的行列。因而当时的吏治比起五代以来的贪婪成风,肆无忌惮已经大大有所改善。

但是后面随着经济的发展,以及律法的宽松,导致贪官污吏死灰复燃。

比如到了仁宗年间,包拯就曾经感叹道:“贪黔暴政,十有六七”。虽然朝廷有包拯这样的能吏,可也是杯水车薪。

等到了北宋中期的哲宗年间,一年审判下来的死刑官员约有60余起,但是其中仅仅只有人被处死——“所活垂及九分”,就可以知道对官员的宽松程度有多大。

现在三司衙门又想按照以前的惯例,宽松对待犯官。只是没想到政制院这边态度明确,要恢复到太祖太宗时期,这实在是让他们难以接受。

所以虽然政制院给了“依法办事”的政令,可三司衙门这边还是拖着没有判决。他们判的结果政制院不签,政制院给的意见他们不受理,双方竟然一时就这样僵持住了。

要是赵骏在的话,估计不会搭理他们,直接让皇城司的人把那些该死刑的人拉去东城外砍头就是了。

但吕夷简那帮人还是得讲点官场规矩,没有这么蛮横。

于是乎晏殊出马,晓之以情动之以理,告诉三司衙门这边,之所以对那些人死刑,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

大宋可以刑不上大夫,但问题是只能针对那些犯事不太严重的官员可以从轻发落。

比如小小的贪污一点银钱,或者动用一些特权,搞点私人经商,打击竞争对手之类的玩意儿,减免些刑罚也不是不可能。

唯一的条件是不能弄出人命。

正所谓人命大于天,这是自古不变的正义口号!

如果你害死了几万百姓,最后却宽大处理,那朝廷的威严和颜面何在?

所以为了朝廷的脸面着想,这些人必须死刑。

晏殊这个说法是站得住脚的,但当时三司魔怔了,就是不松口。

之后政制院下了绝招。

他们让一些人放出三司对重大犯官包庇的风声。

欧阳修知道后,勃然大怒,立即写了文章在报纸上猛烈抨击了三司这样的行为。

双重舆论引导下,引发了巨大的舆论风暴。

早朝上也进行了议论。

他们针对是所有士大夫都能从轻发落,还是只有没弄出严重后果的士大夫可以从轻发落进行了激烈辩论。

最终在欧阳修等人的带节奏下,得出结论,就是“刑不上大夫”的确是大宋对士大夫的一种优待,但这不能成为士大夫无法无天,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。

若是士大夫们到处祸害百姓,到处残杀无辜,那对于朝廷的打击会非常大,造成的后果肯定也让朝廷难以承受。

所以“刑不上大夫”,必须是有限的,如果造成了巨大后果,就必须明正典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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